(一)贯彻落实党中央有关组织工作的方针政策,执行省委决策部署和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政策措施,研究提出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自由贸易港)组织工作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县组织工作的发展规划和计划。
(二)受县委委托,指导、协调各部门党委(党组)工作,指导各部门领导班子的思想政治作风建设。加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队伍特别是优秀年轻干部队伍建设。
(三)按干部管理权限,受县委委托,负责考察、调配和管理县委工作机关科级干部和乡镇党委领导班子成员,考察、推荐县政府工作部门、其他机关、各人民团体和县直企事业单位科级干部、各乡镇人大及政府领导班子人选,提出调配、配备意见和建议;按有关规定管理、监督干部使用情况。
(四)研究制定干部队伍建设规划,组织实施培养选拔年轻干部、后备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妇女干部和非中共党员干部工作。负责办理干部退休审核手续,负责干部出国、出境的审核报批,对干部党龄、工龄工作进行核查和管理,受理干部审查职责范围内的信访、举报和申诉。
(五)负责干部宏观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干部制度改革,综合协调、指导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人民团体及民主党派机关、党群机关事业单位等实行公务员法管理工作。
(六)研究和指导全县党组织特别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协调、规划和指导全县党员教育、党员管理和党员发展工作;做好全县党建和上级党建刊物的组稿工作;负责全县党员统计工作,办理党员跨党委间组织转移手续;负责党费收缴管理、党员年报工作和党组织等先进典型材料的撰写总结、表彰、推广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农村基层干部的养老保险工作。
(七)负责上级党委各项决策部署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的贯彻落实,研究指导全县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的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负责全县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党组织的设置、管理和活动开展,党的组织制度和党内生活制度的建设,党员的发展、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县委直接联系管理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党组织代表大会(党员大会)换届选举工作、党组织设立和撤销的审批工作。
(八)围绕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需要,负责全县人才队伍建设的宏观指导,统筹全县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统筹抓好“百万人才进海南”引才战略,统筹抓好全县人才培养工作,牵头或协调做好高层次人才认定和服务保障工作,负责全县专业技术人才管理工作,统筹抓好全县人才其他工作。县人才工作协调领导小组改为县委人才工作委员会,具体工作由县委组织部承担。
(九)负责公务员录用调配、考核奖惩、培训和工资福利等事务,研究上级有关公务员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公务员队伍建设和绩效管理,负责公务员管理的对外交流合作等。
(十)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关于老干部工作的各项政策,指导、检查、督促和协调有关单位落实老干部的政治、生活待遇,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老干部思想政治工作和医疗保健等有关服务,抓好老干部党支部建设,检查指导各单位老干部工作。
(十一)负责贯彻落实省委、县委有关党建工作巡回检查的决策部署,研究提出巡回检查工作年度和阶段计划、方案,研究提出巡回检查工作意见,负责协调联系巡回检查日常工作,研究巡回检查成果的运用,提出相关意见、建议。
(十二)负责全县党代表大会的有关组织工作。
(十三)统一管理县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十四)完成县委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